全國201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公司法》試題和答案
課程代碼:00227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用途,應當用于( D ) 7-126
A.彌補公司虧損 B.董事會決定的用途
C.監事會同意的用途 D.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2.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可以以自己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下列關于公司擔保決定權的表述正確的是( C ) 6-108
A.公司董事長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
B.公司經理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
C.公司股東會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
D.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
3.依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應當由( D )12-215
A.股東會選舉產生 B.董事會選舉產生
C.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D.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選舉產生
4.按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一人公司的表述,正確的是( C )12-223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一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C.一人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D.一人公司股東必須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議事規則和表決程序,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D )15-282
A.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B.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C.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任一股東代為出席
D.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6.大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下列不屬于普通破產債權的是( C )11-193
A.債權人英杰公司因參加破產程序而花費掉的1萬元律師費
B.在破產宣告時,大豐公司欠浦發公司尚未到期貨款5萬元
C.大豐公司拖欠的本公司職工的工資20萬元
D.大豐公司拖欠的當地稅務局稅款5萬元
7.1892年,世界上第一部《有限責任公司法》誕生在( D )2-37
A.美國 B.英國
C.法國 D.德國
8.甲股份有限公司與乙有限責任公司準備實施合并。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C )9-145
A.有限公司不能與股份公司合并
B.有限公司可以與股份公司合并,但合并后只能是有限公司
C.有限公司可以與股份公司合并,但合并后只能是股份公司
D.有限公司可以與股份公司合并,合并后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
9.1860年,美國基本上不再存在特許設立公司的情況,成立公司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并申請登記就可以了。這種新的設立原則被稱為( C )2-33
A.自由設立原則 B.特許設立原則
C.準則設立原則 D.核準設立原則
10.關于股份(股票)的發行,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C )15-264,266
A.股份公司發行股份時,必須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公開發售
B.股份公司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
C.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D.經中國證監會核準,股票發行價格可以低于票面金額
11.下列屬于股份有限公司經理職權的是( B )15-283
A.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B.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C.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D.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12.關于中外合資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D )14-242
A.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
B.董事會成員人數不得少于5人
C.董事長必須由中方合營者擔任
D.董事會會議應當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13.公司減資,是指依法減少公司的( C )4-75
A.資產總量 B.實繳資本
C.注冊資本 D.凈資產
14.我國《公司法》雖允許股東分期繳納出資,但不允許分期認繳公司注冊資本。這種資本制度屬于( B )4-68
A.授權資本制 B.法定資本制
C.折中資本制 D.靈活資本制
15.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B )14-235
A.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B.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實行準則主義
C.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不適用《公司法》
D.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不包括外國的自然人
16.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資設立了東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現甲打算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甲咨詢了律師。律師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東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其中律師說法錯誤的是( A )5-89
A.對公司減資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
B.對公司合并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
C.對公司分立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
D.對公司轉讓主要財產的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
17.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時,有權行使司法解散請求權的主體是( B )5-92
A.公司
B.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
C.2/3以上的董事
D.全體監事
1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董事會會議( B )15-282
A.不能召開
B.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C.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
D.由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19.甲、乙、丙、丁、戊五人擬發起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依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五個發起人應認繳的出資總額應不少于人民幣( D )3-52
A.35萬元 B.100萬元
C.350萬元 D.500萬元
20.下列選項中,不屬于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職權范圍的是( C )15-270
A.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B.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C.決定董事的報酬 D.審議批準公司的彌補虧損方案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8小題,每小題2分,共16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21.在我國,破產制度適用于( CD )11-167
A.民辦非企業 B.合伙企業
C.有限責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E.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22.關于公司利潤分配,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BCE )8-140
A.除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外,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B.除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外,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C.除章程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紅利
D.公司只能以貨幣形式向股東分紅
E.公司只有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才能向股東分配利潤
23.下列選項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得授權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有
( ABDE )13-232
A.公司合并、分立 B.公司解散
C.修改公司章程 D.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E.發行公司債券
24.公司獨立性的含義是指( ABDE )1-7
A.公司具有獨立于其他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
B.公司具有獨立于股東的法律人格
C.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公司的行為
D.公司享有獨立的財產權
E.公司須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獨立責任
25.甲、乙兩公司擬募集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是他們在獲準向社會募股后實施的行為,其中違法的行為有( ABCD )《公司法》90條
A.其認股書上記載:認股人一旦認購股份就不得撤回
B.與某銀行簽訂承銷股份和代收股款協議,由該銀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說明書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認股人在創立大會上共同制訂
D.在招股說明書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將在30日內召開創立大會
E.在招股說明書上告知:公司首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成員已由發起人協商確定
26.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解散原因有( BC )10-157
A.公司新設合并 B.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C.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D.公司經營發生虧損
E.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27.下列選項中,股份公司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情形有( ABCE )15-272
A.董事人數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B.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C.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D.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時
E.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28.下列關于我國股東派生訴權性質的表述,正確的有( CDE )5-100
A.任何情況下,股東派生訴權都是一種單獨股東權
B.任何情況下,股東派生訴權都是一種少數股東權
C.股東派生訴權,對有限公司股東而言是單獨股東權,而對股份公司股東來說則是一種少數股東權
D.股東派生訴權屬于共益權
E.股東派生訴權是股東的固有權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29.破產界限11-170
答:
破產界限,亦稱破產原因或破產事實,是指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以及人民法院據以裁定是否受理該案件的客觀標準,是啟動破產案件的依據。
30.公司設立3-44
答:
公司設立,是指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資格而依據法定程序進行的一系列法律行為的總稱。
31.上市公司15-285
答: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2.破產管理人11-172
答:
破產管理人是《企業破產法》設立的一項新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案件后接管債務人財產并負責財產管理和其他有關事務的專門機構或專業人員。
33.公司法1-1
答:
公司法,是規定各種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和解散以及其他與公司組織有關的對內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34.簡述建立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法律意義。8-131
答:
(1)有利于保護公司股東的利益
公司的特點之一是“兩權分離”,即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股東雖然投資于公司,但卻不一定親自經營,特別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絕大多數股東都沒有機會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活動由董事會及經理層控制。為了防止公司管理層對股東利益的侵犯,保證由股東投資而成的公司財產權不被濫用,必須有一個較為明確的便于股東查詢、了解公司經營狀況的財會制度。通過統一規則的財會制度,可使股東及時掌握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自身的投資境況和權益,以便對董事、經理的經營行為實行有效的監督。
(2)有利于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最顯著的特點之一就是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因此,公司債權人的最大保證就是公司的資產。對公司債權人來說,公司資產種類、數量及其變動情況、公司的盈虧狀況、公司股票債券的發行及轉讓等情況,都是債權人關心的問題。而要想較為明確、規范地反映公司資產對外往來的變動及盈虧情況,就必須建立健全統一的公司財會制度,以便債權人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并在必要時依法采取相應的措施來保護自身權益。
(3)有利于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政府各有關部門,依其職責負有在法定范圍內監督、管理公司經營活動的義務,從而更好地維護社會交易的安全。而這一職責的有效履行也有賴于規范的公司內部財會制度酌建立與健全。
35.簡述《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提案權的主要規定。5-92
答:
《公司法》第103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兩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6.董事在哪些情形下需對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6-112
答:
從實踐中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董事參與董事會決議而產生的對公司的民事責任。即當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應負有賠償責任。但如果參加董事會的董事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2)董事違反董事會合法、有效的決議而產生的對公司的民事責任。董事作為董事會成員管理公司事務應當遵循公司董事會決議,否則,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有賠償責任。董事財董事會的無效決議沒有服從義務,董事不執行董事會的無效決議,對公司不負個人責任。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越權行為而產生的對公司的民事責任。如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149條規定,超越權限擅自挪用公司資金,或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儲、或為他人提供擔保,致使公司受到損失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對公司承擔責任。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競業禁止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我國公司法規定在董事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時,公司可以依法行使歸人權。
(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其在管理公司事務中故意或者過失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37.簡述我國立法對合資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主要規定。14-246
答:
《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五、論述題(本大題共1小題,共12分)
38.論正常清算與破產清算的區別。10-157
答:
(1)發生清算的原因不同。
適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包括下列公司解散事項所引起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責令關閉等二上述原因大多屬于公司股東自愿解散。破產清算的原因足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而被宣告破產,它屬于司法強制解散程序。
(2)清算組與管理人產牛的方式不同。
清算組即清算人,是公司清算事務的執行人。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清算即正常清算時,若公司被自愿解散,則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人選,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經債權人中請,法院仃權并直當指定清算組成員:若公司被責令強制解散,則清算組由作出強制解散決定的主管機關決定人選。破產清算的管理人則由人民法院決定。
(3)適用清算的程序不同。
首先,公司清算適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產清算適用破產清算程序。其次,兩者所適用程字的內容不同,適用公司清算程序的已解散公司,一般有足夠的財產清償公司債務,清算程序比較簡單,適用破產程序的已解散公司處于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狀況,為保護債權人利益,其清算程序遠比公司清算程序復雜得多。此外,兩種程序所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公司清算程序所適用的法律、法規是我國《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等;破產清算程序所適用的法律、法規是我國《企業破產法》。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1小題,共13分)
39.甲、乙、丙三個發起人設立了正大紡織有限公司,公司經營多年后,甲打算將其持有的30%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丁。甲將轉讓股份的具體情況書面告知乙丙。乙表示同意轉讓,丙表示反對轉讓。
事后甲認為其本人與乙都同意轉讓,所以已經符合法定的過半數通過的條件,遂要求公司協助其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但遭到公司的拒絕。
公司的理由是:第一、甲轉讓股權給第三人應當召開公司股東會進行表決,但事實上甲只是采用書面通知的方式進行;第二、股東將股權轉讓給第三人,需要股東過半數通過,但這半數不應當包括轉讓者本人;第三、股份轉讓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也必須經股東會表決通過,但事實上公司還未就公司章程修改召開過股東會。問題如下:
(1)公司所說的三條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 12-219
(2)你認為本案應當如何處理? 12-219
答:
(1)不成立。
如果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全體股東包括本人。轉讓出資也只需要通知其他股東,而不需要召開股東會。
(2)丙不同意轉讓,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受讓權。
2012年01月全國自考《公司法:00227》試題和答案:預覽 免費下載(word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