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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自考考場規則
      發布時間:2023年10月19日 來源:未知
      一、考生應誠信考試,遵規守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
      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前 30 分鐘,憑《準考證-考試通知單》、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入場參加考試。開考 15 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
      試。
      三、考生聽到預備鈴響,憑《居民身份證》《準考證-考試通知單》進入考場,對號入
      座,并將《居民身份證》《準考證-考試通知單》擺在課桌的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
      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凡漏
      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應主動配合課
      程筆跡信息采集。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
      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四、考生按時進入考場,考生遲到,不延長考試時間。開考 2 個小時后考生方可提前交
      卷,考生退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或再進場續考。考試期間,考生不準上廁所。如
      身體原因確實需要上廁所的,不能在同一時間內有 2 名或 2 名以上考生上同一廁所。返回考
      場繼續參考的必須接受再次安檢。
      五、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考生進
      考場除可攜帶考試用的 2B 鉛筆、0.5 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橡皮擦、墊板以及其他規定的
      文具用品外, 嚴禁攜帶任何書籍 、 資料 、 報紙和稿紙等進入考場 ,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 、
      槍支彈藥、警械器具、管制刀具等物品進入 考點 。如有攜帶違規物品,開考前一律放置在
      考場指定的“小件物品放置處”。
      考生一律不得著執法部門的制服進入考點。
      數學專業的專業課和其它專業的高等數學課程考試不得使用計算、繪圖工具;所有課程
      考試均不得使用具有儲存功能的電子工具,不準使用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
      六、考生答題要嚴格遵守《考生須知》中的有關規定。開考時間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
      題。考生在規定的答題區域內按題號順序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
      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考生收到答題卡和試卷后,要先檢查答題卡和試卷分發有無錯誤,有無缺題、少頁、字
      跡模模糊、重影等問題。若答題卡和試卷無誤,則在規定欄目內準確、工整地書寫考場號、
      座位號、姓名、準考證號、課程代碼、課程名稱以及其它要求書寫的內容。
      考生必須按要求在《考場座次表》上簽名,凡走錯考場、坐錯座位的參考者,其答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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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律記零分。
      凡不按規定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書寫姓名、準考證號、考場號、座位
      號和“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的內容(未完整的抄寫規定內容或未簽上本人姓名,該科考試成
      績無效),其答題卡一律無效。
      凡不按要求填寫或書寫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答題卡一律無效;在規定區域以外的地方
      書寫上述內容或作其他標記的答題卡一律無效。
      凡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者,其答題卡一律無效。
      凡同一份試卷的非選擇題(作圖題除外)使用不同類型、不同顏色字跡的筆答題者,其
      答題卡一律無效。
      七、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交頭接耳、
      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答題卡、草稿紙,傳遞文具、物品等,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均屬考試違規行
      為。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攜帶手機、電子存儲設備的,不論是否使用,也不論是否被監考員
      收繳,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因試卷和答題卡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
      題可舉手詢問;開考 2 個小時后,考生需提前交卷的,要先舉手示意,待監考人員驗收試卷、
      答題卡和草稿紙后,才能離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考試終了鈴響,聽到監考員宣布“起立”后,考生應立即起立,立即停筆,停止作
      答,并將草稿紙、試卷、答題卡按由上到下的順序依次放在桌面上,然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
      次退出考場。考生出場時不得帶走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
      九、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接受考試部門組織的有關身份驗證,不得以任何理
      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工作。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
      民共和國教育法》《湖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處理操作規定》等確定的程序和規定
      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協助當地
      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
      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