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位置:首頁 > 自考信息 > 2023年10月湖南自考考生須知

      湖南大學自考優勢:
      1、湖南大學名校文憑,國家承認,學信網可查,含金量更高;
      2、學習過程,全程跟蹤服務。所有課件全部實現視頻教學,輕松搞定考試;
      3、學習時間自由安排,不耽誤工作時間,省時,省心,更省力;
      4、湖南省畢業人數多,輕松參考,快速拿證!

      2023年10月湖南自考考生須知
      發布時間:2023年10月19日 來源:未知
      一、考生須認真履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中的有關承諾。
      二、考生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
      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或稱為考場,下同)秩序。
      三、考生要對自身健康狀況負責,如有身體不適應及時告知相關工作人員。
      四、每科開考前 30 分鐘,考生憑《居民身份證》《準考證-考試通知單》進入考場,對
      號入座,將《居民身份證》《準考證-考試通知單》放在課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驗。
      五、考生進入考場,除 2B 鉛筆、0.5 毫米黑色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
      墊板、小刀、橡皮外(考試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
      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 考點 ??紙鰞炔坏脗魉臀木哂闷返?。
      六、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認真檢查,確定分發無錯誤、字跡清晰,如有問題,
      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忌鷳谥付ㄎ恢煤鸵幎ǖ臅r間
      內準確清楚地書寫姓名、準考證號、考場號、座位號和“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的內容(未完
      整的抄寫規定內容或未簽上本人姓名,該科考試成績無效),并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作答說
      明。答題卡上的條形碼由監考員負責粘貼。貼好后,考生要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信息是否與
      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一致,發現不一致、條形碼破損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監考員
      報告;考生不得在貼條形碼區域內和條形碼上書寫任何信息。不要誤填缺考標記,缺考考生
      缺考標記由監考員填涂。
      七、開考鈴響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并按要求在《考場座次表》上簽名。
      選擇題作答時,要用 2B 鉛筆填涂,對照試卷上的題號將答題卡上相應題號所選答案涂
      黑涂滿;若需對答案進行修改,用橡皮擦擦除干凈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題卡。
      非選擇題必須使用 0.5 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作答。作答時:1.字跡要工整、清楚,字距
      適當。要嚴格按照答題要求,按題號順序依次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作答。2.須在“題號”
      列寫明大題號、在答題區內寫明小題號,超出答題區域或未書寫題號的答案無效。遇到暫時
      不會或沒把握的題目時,可先寫下題號,留出大致的答題空間,再繼續下一題目的作答。3.
      如需要對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該書寫內容劃去,然后緊挨著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
      新的答案,修改部分書寫時與正文一樣不能超過答題區域,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修改答案
      可使用橡皮擦,但應注意不要使答題卡造成破損。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帶和透明膠帶紙。
      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后,再用 0.5 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描清楚。也可直接用鉛
      筆作圖,但必須保證線條清晰。
      合理安排答題空間,每個考生只有一張答題卡,不增加答題卡或粘貼其它答題紙。非選
      擇題中的判斷題和填空題作答,可在一行內書寫多道題目的答案。
      - 2 -
      保持答題卡清潔,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也不得將答題卡折疊、污損。
      八、開考 15 分鐘后考生停止進入考點;終考前 30 分鐘后考生方可提前交卷。交卷出考
      場后,考生不得再進入考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九、考生必須在答題卡上規定的區域內按要求答題。不準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
      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十、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
      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
      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一、考試終了鈴響,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按要求整理好草稿紙、試卷和答題卡,
      根據監考員指令起立,依次退出考場待門衛打開校門后自行離開考點。
      十二、考生有違紀和作弊行為的,省教育考試院通過“湖南自考服務平臺”
      (http://zikao.hneao.cn/net/)告知考生和電子送達處理決定,同時向考生報考時在“湖南
      自考服務平臺”中登記的手機號碼發送送達通知。
      考生對其違規行為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在告知發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市州教
      育考試院以書面形式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市州教育考試機構統一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考生
      相關材料。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的,視為考生放棄此項權利。
      考生對其違規行為的處理決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在處理決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
      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的,視為考生放棄此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