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
發布時間:2019年03月06日 來源:全國自考網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頒發的《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校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后,參加自學考試者:
1、與原有學歷相同層次的自學考試專業中所含下列課程均可免考: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公共類)、毛澤東思想概論、鄧小平理論概論、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大學語文、公共外語。此項規定也適用于全日制高校本科專業的肄業,退學學生,但必須附成績表。
2、理、工類專業畢業生,還可免考相同學歷層次內的高等數學(理工類、經濟類)、普通物理、計算機應用基礎(包括實踐);經濟類專業畢業生,還可免考相同學歷層次內的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二)、政治經濟學(財經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心理學、教育學;外語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外語;漢語言文學專業的畢業生還可免考非漢語言文學專業的寫作;法律專業畢業生還可免考經濟法概論;計算機應用(包括計算機軟件)專業畢業生還可免考相同學歷層次非計算機專業(不含信息類各專業)的計算機課程(包括實踐)。
二、取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二級(PETS-2)及以上合格成績者。 可免考英語(一)、取得三級(PETS-3)及以上合格成績者,可免考英語(二)。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一級及以上合格成績者,可以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包括實踐)、取得二級及以上合格成績者,可以免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包括實踐)。
在沒有新規定之前,取得全國大學英語三級及以上合格成績者,可免考英語(一),取得四級及以上合格成績者,可以免考英語(二)。
三、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專業的專科、本科畢業證后,繼續參加自學考試者,除上述規定外,所報專業的考試課程與原來所學專業的考試課程完全相同的均可免考。完全相同,是指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同,學分相同。
四、凡符合上述規定的應考者,均要在報名站辦理申請免考手續,填寫《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審批表》并提供下列正本證明材料及其復印件:
1、畢業證書(肄業生、退學生需提供學歷證明);
2、原畢業(或就讀)學校出具的成績證明,或由考生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簽有 “ 此件復自(摘自)XXX同志畢業登記表(檔案)”字樣的成績證明;
3、各類成人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無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驗印者,還需持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關于該畢業證書是否國家承認學歷的證明。
上述材料,經報名站所在地自考辦審核準予免考后,將復印件連同申請表一并存入考生的考籍檔案中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