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成人高人考高本科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發布時間:2015年11月15日 來源:湖南大學成人高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學士學位授予條件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網絡教育,下同)、自學考試本科學生,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愿意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并取得規定的畢業學分,經審查準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它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本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3、參加湖南省學位辦公室舉行的學位外語考試(外省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點)的學生可參加當地省級學位辦舉行的學位外語考試)且成績合格。
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在籍期間所修課程考試平均成績(學分制下按學分加權計算平均成績)不低于70分(含70分),實行學年制的學生補考或重修課程“高升本”不超過四門,“專升本”不超過三門,畢業論文(設計)成績70分(含70分)以上;自學考試本科生自學課程考試平均成績不低于65分(含65分),學位課程(兩門基礎課、一門技術基礎課、一門專業課)平均成績不低于65分(含65分)。
5、 在籍期間未受留校察看處分。在籍期間受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畢業后一年以內,對于確已改正錯誤,表現好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院(系)簽署意見 (參加工作后的表現,由其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并寫出鑒定材料),經教務處審核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可授予學士學位。
6、畢業后一年內。
二、學士學位申請授予程序
應屆本科畢業生由學生本人于當年1月、7月份提出申請,各院系(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填寫學位申請表,交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進行資格審查,對資格審查通過者,由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提出建議授予學位的名單,分別于當年3月中旬、8月底前將審定名單提交教務處,教務處復核后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對審批通過者頒發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